7月8日消息,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场网络销售商攀附华为公司商誉的商标侵权的“造假案”。
某售卖手机云台的网店为提升销量,故意在其商品名称中添加“华为”字样,使用“华为”标志,还向消费者展示了一张虚假的华为网络渠道销售授权书。
对此,法院表示全额支持华为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对侵权公司做出惩罚性赔偿500万元。
法院认为,尚派公司在网店销售云台商品过程中使用了“华为”标识,从而构成对华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后,认定尚派公司故意侵害商标权且情节严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最终核算尚派公司应付惩罚性赔偿款为620余万元。由于该数额已超出华为公司的诉讼主张,故法院对华为公司50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