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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纠纷。在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下,股东提出以虚拟货币的形式来支付员工被拖欠的工资,对此,员工沈先生将已注销公司两位股东胡某、邓某以劳动争议纠纷诉至朝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股东需支付员工工资等共27万余元人民币。 根据法院查明,2019年6月,沈某与北京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担任产品副总裁,月工资5万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但实际上,公司是以人民币加虚拟货币泰达币(USDT)的方式支付工资。公司每月仅支付人民币2千多块,剩下的工资都用泰达币来支付。其中,人民币已经发放至2020年10月,约定的泰达币已经发放至2020年9月。 2020年6月,沈某向科技公司提出了辞职,但公司以项目未完结为由没有同意,直到同年10月项目完结,公司拖欠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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